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2〕苏苏狱减建字第220

    罪犯仲宏远,男,1996年11月26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961126009X,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19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原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14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仲宏远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8年11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9)苏01刑终88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罪犯仲宏远自入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仲宏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3年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