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罪犯仲宏远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2399
江苏省苏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2〕苏苏狱减建字第220号
罪犯仲宏远,男,1996年11月26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961126009X,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19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原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14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仲宏远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8年11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9)苏01刑终88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罪犯仲宏远自入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仲宏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