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灿灿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3369
罪犯张灿灿,女,1990年6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9006151648,江苏省丰县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新草楼40号,住河南省夏邑县御花园小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0日被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侯审,2020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4日分别被本院取保候审,2021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0)苏0321刑初76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灿灿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该判决生效后,罪智张灿灿以其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决定对罪犯张灿灿暂予监外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罪犯张灿灿以其怀孕为由,于2022年7月22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8日决定对罪犯张灿灿暂予监外执行至2023年9月7日。罪犯张灿灿于2023年7月25日以其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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