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珂珂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4436
关于罪犯范珂珂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2023)苏0111刑更5号
罪犯范珂珂,女,1997年6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瑞昌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81199706151242,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瑞昌市横港镇繁荣村横港街4号,住江西省瑞昌市惠民家园1栋12号。
罪犯范珂珂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3年8月8日,罪犯范珂珂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范珂珂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范珂珂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25-83768652 邮箱:86839220@qq.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