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曲丽娜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966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曲丽娜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苏0102刑更15号
2023年3月6日,本院作出(2023)苏0102刑初48号刑事判决,以曲丽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曲丽娜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3)苏0102刑更15号
2023年3月6日,本院作出(2023)苏0102刑初48号刑事判决,以曲丽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曲丽娜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