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232号

    罪犯陈建葵,男,1963年3月25日出生,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入监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1刑初39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建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九十元零七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赃退赔人民币九万八千元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退缴在案的贪污赃款人民币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九十元七角,发还被害单位;退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九万八千元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建葵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十五万元已履行,贪污赃款二十四万三千九百九十元七角、受贿赃款九万八千元均已退缴。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建葵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