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190号

    罪犯陈振发,男,1991年12月20日出生,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7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081刑初37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振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陈振发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已履行七千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振发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