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227号

    罪犯程笑天,男,1989年11月23日出生,江苏省涟水县人,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从严管控监区服刑。

    2021年2月2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826刑初4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程笑天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对未退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整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程笑天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元及追缴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程笑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