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程笑天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608
罪犯程笑天,男,1989年11月23日出生,江苏省涟水县人,中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从严管控监区服刑。
2021年2月2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826刑初45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程笑天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对未退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整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程笑天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元及追缴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程笑天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