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凡新庄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352
罪犯凡新庄,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河南省尉氏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从严管控监区服刑。
2020年7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002刑初39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凡新庄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9年6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凡新庄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十万元已履行三万三千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凡新庄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