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229号

    罪犯凡新庄,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河南省尉氏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从严管控监区服刑。

    2020年7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002刑初39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凡新庄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9年6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1日交付执行。

    罪犯凡新庄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十万元已履行三万三千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凡新庄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