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223号

    罪犯黄晓滔,男,1988年12月21日出生,江西省上饶市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新刑二初字第002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晓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4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整。黄晓滔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2016)苏03刑终16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12月2日交付执行。2020年12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苏01刑更455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6年8月6日止)。

    罪犯黄晓滔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四十万元已履行五万四千元。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晓滔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