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钱金彪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493
罪犯钱金彪,男,1951年9月21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08刑初13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钱金彪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钱金彪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钱金彪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