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189号

    罪犯钱金彪,男,1951年9月21日出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08刑初133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钱金彪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刑期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钱金彪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钱金彪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