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230号

    罪犯孙铁楠,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大学本科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医院服刑。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98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铁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孙铁楠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2019)苏09刑终44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3日交付执行。2021年9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56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4年7月13日止)。

罪犯孙铁楠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铁楠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