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孙跃飞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859
罪犯孙跃飞,男,1979年4月29日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入监监区服刑。
2018年11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213刑初7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跃飞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刑期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2日交付执行。2021年9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1刑更260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4年1月20日止)。
罪犯孙跃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2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跃飞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