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225号

    罪犯孙跃飞,男,1979年4月29日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入监监区服刑。

    2018年11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213刑初7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跃飞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刑期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2日交付执行。2021年9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1刑更260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4年1月20日止)。

    罪犯孙跃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2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跃飞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