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苏金狱减建字第201号

    罪犯夏正林,男,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学专科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8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003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夏正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夏正林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2020)苏10刑终215号刑事裁定,改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5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夏正林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正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陵监狱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