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朱挺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949
罪犯朱挺,男,1998年2月7日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初级中学教育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8月18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82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朱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七千元整,由侦查机关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其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19日交付执行。
罪犯朱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已履行,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挺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