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褚俊军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881
罪犯褚俊军,男,1986年11月14日出生,江苏省常熟市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9年7月19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1刑初86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褚俊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33年7月9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褚俊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6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未履行;退赔人民币一亿四千五百一十六万九千七百八十元四角八分,判决前已被常熟市公安局暂扣人民币八十万三千五百一十元,后又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到五百二十三万二千七百零五元,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褚俊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