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3〕苏南狱减建字第126号

    罪犯褚俊军,男,1986年11月14日出生,江苏省常熟市人,大学专科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五监区服刑。

    2019年7月19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1刑初86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褚俊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33年7月9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褚俊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6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未履行;退赔人民币一亿四千五百一十六万九千七百八十元四角八分,判决前已被常熟市公安局暂扣人民币八十万三千五百一十元,后又经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执行到五百二十三万二千七百零五元,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褚俊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