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苏龙狱减建字第138号

    罪犯黄洪勃,男,1992年2月20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五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16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21刑初6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洪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整。黄洪勃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苏03刑终18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6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洪勃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十二万元已履行;退缴违法所得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洪勃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