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苏龙狱减建字第156号

    罪犯彭书振,男,1965年3月28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原郊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监区服刑。

    2020年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312刑初9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彭书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29年10月25日止),,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三元五角。彭书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苏03刑终12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9日交付执行。

    罪犯彭书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3年1月获得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民事赔偿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三元五角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书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