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苏二飞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461
罪犯苏二飞,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河南省卢氏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1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7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苏二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苏二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万二千元已履行,违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苏二飞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