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苏龙狱减建字第117号

    罪犯苏二飞,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河南省卢氏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1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7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苏二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苏二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万二千元已履行,违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苏二飞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