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苏龙狱减建字第195号

    罪犯孙小超,男,1988年4月10日出生,江苏省新沂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七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9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小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孙小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四万五千元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小超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