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孙小超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2711
罪犯孙小超,男,1988年4月10日出生,江苏省新沂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七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9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小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孙小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四万五千元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小超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