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苏龙狱减建字第184号

    罪犯张财童,男,2000年10月29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8月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2刑初100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财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整。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苏13刑终311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张财童撤回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财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千元已履行,退赔一千零八十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财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