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张财童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2232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3513
罪犯张财童,男,2000年10月29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8月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2刑初100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财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整。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苏13刑终311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张财童撤回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财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二千元已履行,退赔一千零八十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财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