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91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罪犯龚兰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龚兰燕2023年3月21日分娩一婴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金晨,0512-67661704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恒泰理想创新大厦A栋17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