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龚兰燕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次数:2801
2023年3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91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罪犯龚兰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龚兰燕于2023年3月21日分娩一婴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金晨,0512-6766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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