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罪犯伍君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执行公示
作者: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次数:3140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7日作出(2022)苏0192刑初390号刑事判决,以伍君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伍君兰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查、报请上级法院同意,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作出(2023)苏0192刑更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伍君兰暂予监外执行,已送达罪犯伍君兰本人,并交付执行。现将罪犯伍君兰暂予监外执行案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