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购盛行的当下,引发的各类纠纷也不少,日前,靖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19元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靖江市民李某在拼多多某家纺店购买了一套床上用品,价格72.83元。收货后,李某对商品进行了洗涤,之后又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联系商家申请退货,但是家纺店以商品被洗涤过为由拒绝退款。于是,李某直接在拼多多平台申请退款,平台介入后,给李某退款了19元,无需退货。某家纺店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随之向靖江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李某退还19元货款,并承担其因诉讼产生的各类费用。

某家纺店认为,李某对床上用品被洗涤后已经影响了二次销售,其先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理由申请仅退款,之后又修改退款原因为不想要了,李某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在购物时详情页面和客服聊天记录中,均有合同内容提示,其中载明:若因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的维权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户籍调档费、材料制作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等现实解决纠纷的一切费用,李某点击购买商品则视为默认并接受该合同约定,所以李某应当承担家纺店因诉讼产生的各类费用。

李某则表示,自己愿意退还商家19元,但其系通过拼多多平台的官方程序申请退款,商家不起诉平台却起诉他的行为不合理不公平,自己不应当承担商家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网络交易习惯,在拼多多等网络平台上购物并不当然点击产品详情页及客服聊天页面,某家纺店无法举证李某在购买产品时对这些合同条款予以知晓并认可,也不能强制性规定“购买即视为同意上述条款”,所以这部分条款内容在双方之间并不成立。

最终,靖江法院判决李某退还19元,但对于某家纺店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表示,网购商品退货问题始终是困扰买卖双方的一个现实问题,消费者购买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售后保障、退货换货的条件及范围等,商家也应该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