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罪犯李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2241
罪犯李强,男,196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罪犯李强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2月20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案件生效后,罪犯李强以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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