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章祥,男,1970年1月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芙阁路292号1幢402室,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县龙山玉塘村村西207号。2023年5月12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2023年7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吴章祥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罪犯吴章祥以患有支气管哮喘、阻塞性肺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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