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邓艳军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5月24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拘役二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邓艳军以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邓艳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