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罪犯曹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1908
罪犯曹琳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3年8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曹琳以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曹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罪犯曹琳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3年8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曹琳以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曹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