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连祥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3年2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蔡连祥以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对罪犯蔡连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示,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