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罪犯吴薇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3033
罪犯吴薇葶,女,1988年5月21日生,四川省珙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水岸佳苑A区23号1101室。
本院已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苏0205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以吴薇葶犯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吴薇葶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吴薇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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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