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学文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4894
(2023)苏0812刑更7号
罪犯杨学文,男,1967年2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溧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徐溪村王武村10-1室,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屏溪佳苑7幢504室。2013年5月3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杨学文以膀胱癌术后、膀胱直肠瘘、结肠造口等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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