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罪犯龚兰燕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2497
罪犯龚兰燕,女,1986年7月12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2)苏0591刑初189号刑事判决,对罪犯龚兰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宣判后,罪犯龚兰燕提出上诉,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决和裁定的终审裁定,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龚兰燕以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并征求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龚兰燕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龚兰燕已于2023年3月21日分娩一婴儿,正处于哺乳期。本院认为,罪犯龚兰燕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龚兰燕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