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莉,女,1989年9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苏0117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宋莉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罪犯宋莉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8月9日作出(2023)苏0117刑更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决定对罪犯宋莉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宋莉于2023年8月21日生育一子,目前正处于哺乳期,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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