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3〕苏通狱减建字第175号

    罪犯颜景硕,男,1965年3月7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6503070137,现在江苏省通州监狱监狱医院服刑。

    2020年3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刑初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颜景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九万零七百八十二元四角五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刑期自20196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九万零七百八十二元四角五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1日交付执行。

    罪犯颜景硕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颜景硕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通州监狱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