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限量版球鞋断货 法院判赔违约金
作者: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子裔 李天宇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2000
近年来,在青少年群体中出现“玩鞋”的小众潮流。以高端、小众运动鞋的定制、买卖为主,一双鞋的价格一般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近期,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要求退还名牌球鞋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案件。
照相机dunk球鞋是2021年2月在欧洲和亚洲同步发行的一款耐克照相机主题的球鞋,货量较少,颜值较高。2021年2月19日,焦某、王某在网上签订电子合同,约定王某于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向焦某交付五双美国限量版照相机dunk (鞋子品牌),货款共计17500元,并约定按支付货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给付违约金。焦某当日即支付了货款。王某称货源非常紧张,后在约定期间内迟迟未发货。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在约定时间内供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焦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遂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王某退还焦某货款17500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官提醒】“玩鞋圈”存在不少“炒鞋”行为,“加价买鞋”“排队抽鞋”情况屡见不鲜。本案中,因为货源短缺,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法官提醒,在购买小众商品时,应明确合同价款、履约期限并设置违约条款防止中途加价等不诚信行为,对于无法履行的,应及时解除合同,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