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黄畅平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3044
罪犯黄畅平,女,1995年8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汉族。2023年8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苏0282刑初723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黄畅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因黄畅平于2023年5月31日产子,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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