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谢勇,男,1979年5月6日生,汉族,安徽省临泉县人,初中文化,住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1)苏0282刑初898号刑事判决,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谢勇有尿毒症、维持性血液透析等疾病,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谢勇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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