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梁化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3078
罪犯梁化彬,曾用名梁化宾,绰号“大眼”,男,199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邳州市。
本院已于2023年9月4日作出(2023)苏0404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以梁化彬犯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梁化彬以患股骨头坏死等疾病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梁化彬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余法官
联系电话:0519-69801517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