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区法院)罪犯高晶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新北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6707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高晶,又名高燕,女,1990年5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公民身份号码2321031990050452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红旗满族乡东林村张家屯,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铭奥国际小区8号楼3单元1101室。
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苏0411刑初371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高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高晶提出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3)苏04 刑终1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2023)苏0411刑初371号刑事判决已生效。
现罪犯高晶以哺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此立案审查。
现将上述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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