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宗寿,男,195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本院于2023年8月24日作出(2023)苏0117刑初2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王宗寿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判决生效后,罪犯王宗寿以其患前列腺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25-5622664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