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琼,女,1989年8月27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沧浪街道沧浪社区。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了(2021)苏0324刑初641号刑事判决书,以吴琼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罪犯吴琼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决定对吴琼予以监外执行。现吴琼于2023年8月27日生育一子,向本院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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