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法院)罪犯许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2371
罪犯许进,男,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公司员工,户籍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新浦289号1幢304室。罪犯许进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3月7日被我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许进因慢加急性肝衰竭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占位性病变。肝移植术后肝功能不全,肺部感染,需长期服药医治,定期复查。后,罪犯许进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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