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罪犯张新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次数:2808
罪犯张新云,女,1990年1月18日生,汉族,江苏兴化人。2020年10月22日本院作出(2020)苏1281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张新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因罪犯张新云怀孕、哺乳,本院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2021年9月10日、2022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0)苏1281刑更2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21)苏1281刑更1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22)苏1281刑更1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23)苏1281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2023年9月15日,兴化市司法局以罪犯张新云监外执行情形即将消失为由,建议本院对其收监执行,本院同日立案。2023年9月20日,罪犯张新云以怀孕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血液检验报告单等医学检查报告。
现本院将罪犯张新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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