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丁荣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2806
罪犯丁荣春,男,196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宜兴市。2022年8月25日本院作出(2022)苏0282刑初70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丁荣春有期徒刑二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罪犯丁荣春于2022年8月25日提出患有食管癌,需住院治疗,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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