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罪犯强小霞,女,1994年8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82119940826082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镇原县新集乡唐塬行政村苜蓿洼自然村77号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21年12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2年1月17日刑满释放;原审再审期间,于2023年4月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6日被决定逮捕。

2023年6月16日,本院作出(2023)苏0585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审被告人强小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该判决生效后,罪犯强小霞以其已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附相应诊断材料。2023年8月14日,本院受理罪犯强小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经查,罪犯强小霞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强小霞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