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萨妮娅 · 奥斯曼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2069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苏0324刑更25号
被告人萨妮娅•奥斯曼(别名古丽山•买买提),女,1991年5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25199105121026,维吾尔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现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鹭港小区。被告人萨妮娅·奥斯曼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年2月6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2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5月16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年5月20日被取保候审。
2023年5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23)苏0324刑初2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萨妮娅·奥斯曼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萨妮娅·奥斯曼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萨妮娅·奥斯曼于2023年8月15日育有二女,现处于哺乳期。本院依法征求了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萨妮娅·奥斯曼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5月5日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