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法院)关于罪犯仲卫祥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2513
罪犯仲卫祥,男,1966年1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沭阳县。2022年10月21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案件生效后,罪犯仲卫祥因脑出血动脉瘤介入手术、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后遗症等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罪犯仲卫祥,男,1966年1月1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沭阳县。2022年10月21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案件生效后,罪犯仲卫祥因脑出血动脉瘤介入手术、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脑血栓后遗症等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