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罪犯田俊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3-10-07 浏览次数:3015
罪犯田俊钢,男,1985年5月1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孙楼村4组1号。2023年9月15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本院判处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田俊钢以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吴洋 马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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