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罪犯马翠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1791
被告人马翠玉,女,1995年11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安仁县,汉族,高中文化,平面设计师,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县正街工农兵桥801室(户籍地为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樟树镇仙水村仙水组5号)。2021年12月28日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马翠玉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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