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李程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2911
罪犯李程玉,女,199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住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
2023年9月2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8刑初604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李程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四百元。判决在2023年10月8日生效。
判决后,罪犯李程玉以其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姚法官、季书记员,68261725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