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法院)罪犯张淑容暂于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1777
罪犯张淑容,女,1991 年8 月7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122199108071224,汉族,广东省饶平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广东省饶平县新丰镇下葵宽阳田西八巷1 号。因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21 年5 月14 日被刑事拘留(未执行),2021 年5 月15 日转取保候审,2022 年5 月15 日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2 年8 月29 日被逮捕(未执行),同日转取保候审。于2022 年9 月17 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罪犯张淑容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22 年10 月27 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决后,罪犯张淑容因怀孕于2023 年1 月16 日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3 年4 月6 日,罪犯张淑容于广东省大浦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后罪犯张淑容以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征求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金坛检察院认为罪犯张淑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本院对罪犯张淑容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淑容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张淑容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为2023 年4 月26 日起至2024 年4 月6 日止。